轉載-地方新聞-警A犯人千元 重判3年確定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5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北市新莊分局警備隊員警楊建恕,利用擔任分局拘留所內房勤務機會,A走留置人犯1000元,最高法院日前依貪污罪重判楊建恕有期徒刑3年確定,還須追繳贓款1000元。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楊某辯稱,99年4月間執行內房勤務時,他為計算訂早餐人數,才清點財務收發保管袋數量,且他把錢交還蔡女時,對方未當場清點,就簽名蓋章確認,若財務收發保管袋內金額有誤,也不是他的錯。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楊某辯稱,99年4月間執行內房勤務時,他為計算訂早餐人數,才清點財務收發保管袋數量,且他把錢交還蔡女時,對方未當場清點,就簽名蓋章確認,若財務收發保管袋內金額有誤,也不是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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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雨 • 台北, 臺灣 • 1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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