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中市修訂拖吊保管辦法 3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

全國廣播 - 2012年2月20日 下午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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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政府市政會議20日通過交通局所提「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交通局表示,臺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五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之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交通局表示,這次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是為清楚劃分有關移置車輛保管及處理之業務機關,並補充繳納保管費保管時間的認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其中,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修法之前並未載明靜態及動態違規之主管機關,修法後明訂「違規停車」的移置、保管及處理機關為交通局,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禁止行為等違規的移置、保管與後續處理,則由警察局負責。
在移置費及保管費部分,臺中市在縣市合併後採用的收費標準是合併前的臺中市標準,汽車移置費800元/次、保管費100元/日,機車移置費100元/次、保管費50元/日,為五都最低(五都收費如附表);而入場一定時間內領回免收保管費臺中市原無寬限期,之前民眾陳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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