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滾燙熱水傷人 潑麵哥重判7月徒刑

TVBS - 2012年3月4日 上午8:03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滾燙熱麵潑人 火爆男重判7月徒刑
放大照片滾燙熱麵潑人 火爆男重判7月徒刑
只為了一雙免洗筷,竟然有人拿滾燙的熱泡麵朝民眾臉上潑,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北捷運龍山寺站,去年7月一名吳姓男子到捷運地下街的便利商店買泡麵,店員詢問需不需要免洗筷?他突然抓狂,對著店員口出惡言,旁邊等著結帳的另一位女子出面勸阻,男子竟然把裝滿滾燙熱水的泡麵,往對方的臉上潑灑,造成女子右臉多處燙傷,男子也因為重傷害,被重判7個月徒刑。

拿著泡麵,穿著藍色上衣的吳姓男子走到櫃檯結帳,因為響應環保,便利商店不主動提供餐具,店員客氣的詢問對方需不需要筷子?男子突然抓狂,把剛買的泡麵直接砸向店員,旁邊背著包包、等著結帳的石姓女子看不下去,出面阻止,結果公親變事主,雙方在店裡起爭執。
▼5則網友回應▼
  • 無疾  •  Yan Cheng Qu, Taiwan  •  12小時前
    判太輕 而且這傢伙 應該不適合出門
  • Mantle  •  8小時前
    不用判刑 用熱水燙死他就好了 還有請這篇記者有點法律知識 這不叫重判 快去念書
  • ckf  •  12小時前
    7個月算重判阿
    是記者的認知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ㄚ
  • 必要之惡  •  8小時前
    人渣應該關七年,並賠償受害者‧
  • eb  •  8小時前
    這種無賴你也稱哥? 我真想了解你們的審查系統和人員素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