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4:30
相關內容 新聞報導: 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財政部:需修法2012年1月20日 下午3:34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詩報導)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
▼5則網友回應▼
  • 鄭書瑋  •  1日13小時前
    所謂惡法亦法的概念 , 二年內都要合併申報, 二年內都還沒失效 !!
  • 我是誰  •  1日11小時前
    誰叫你們要結婚?
  • 點圖立即免費了解網路創業  •  14小時前
    釋憲
  • 眨眼  •  10小時前
    亂七八糟!!
  • 傑克斯  •  1日13小時前
    很怪吧.官司一路敗訴.最後竟是違憲...司法真是神奇啊~難怪現在什麼事都要申請請釋憲,就是司法早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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