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合理親權管教 禁足不違法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9日 上午11: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家長禁止未成年子女出門,有無涉及不當管教?曾任苗栗地院少家庭庭長、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炳桂表示,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管教子女只要是出於善意、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沒有過當、未影響子女身心,並不違法。
律師張智宏說,未成年子女管教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必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如果父母只是不讓子女出門,屬於管教方式,則是親權一部分,不算過當。
但如果顯然與一般人的認知差距過大,如用繩子或鐵鍊拴綁或鎖在房間內,使其無法自由在家裡活動,就有可能涉
律師張智宏說,未成年子女管教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必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如果父母只是不讓子女出門,屬於管教方式,則是親權一部分,不算過當。
但如果顯然與一般人的認知差距過大,如用繩子或鐵鍊拴綁或鎖在房間內,使其無法自由在家裡活動,就有可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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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y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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