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合理親權管教 禁足不違法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9日 上午11: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家長禁止未成年子女出門,有無涉及不當管教?曾任苗栗地院少家庭庭長、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炳桂表示,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管教子女只要是出於善意、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沒有過當、未影響子女身心,並不違法。
律師張智宏說,未成年子女管教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必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如果父母只是不讓子女出門,屬於管教方式,則是親權一部分,不算過當。
但如果顯然與一般人的認知差距過大,如用繩子或鐵鍊拴綁或鎖在房間內,使其無法自由在家裡活動,就有可能涉
▼5則網友回應▼
  • memory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現在的小孩我覺得已經有點無法無天了,是應該訂一些可以管教的範圍。
  • 銀月遊俠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父母一走近就關掉電腦畫面等,基於合理懷疑出自關心,應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萬一小孩在看A片勒 父親合理的懷疑 出自關心的說 你在看哪一片
    普類一下
  • Sunleo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但如果是讓孩子打到全身是傷, 不給孩子吃飯, 不讓孩子喝水等, 這樣就真的很過份, 只是個後母還這樣, 那就真的很過份, 當年父親在取過的就是這樣的生活, 所以對桃園的印像很糟, 可說在德豐街的日子就如惡夢, 想到簡玉敏這個名字就如到了地獄!!
  • josephine  •  高雄市, 臺灣  •  6日前
    本來就是合理管教!各位沒看過YouTube上的「媽媽之歌」(The Mom Song)嗎?美國爸媽罰小孩禁足根本就是家常便飯嘛!
    奇怪的是:國外的教育策略一傳來臺灣就會變質!「正向管教」被某些團體無限上綱導致「零處罰」歪風;英美各國行之有年要求家長帶回自行管教的罰則,到臺灣反而學校被家長控告「剝奪受教權」、「影響家長工作」......
  • 凍檸紅茶  •  6日前
    別把孩子寵上天,到時候失敗的是整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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