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村委會 大陸最基層自治組織

中央社 - 2012年3月2日 上午9:39
(中央社記者曾志遠台北2日電)大陸廣東烏坎3日將舉辦基層的村民委員會選舉。依照規定,村民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及委員3至7人,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對主管的調解糾紛等業務提出報告。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村民,透過選舉產生的基層自治組織,最早出現在1980年的廣西省宜州市合寨村,當時設置目的只是在解決當地治安問題。
隨後大陸各地陸續成立了類似組織,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8年11月常務委員會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做出修訂。
它提供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平台,並且在村民委員會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根據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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