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公務員、警察登陸觀光 立委提案:不應限職等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3月3日 上午12:04
由立委黃昭順、潘維剛等十九位委員所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昨(二)日經院會排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未來完成三讀程序之後,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觀光,將不分職等官階,改由當事人服務機關首長核准即可。
依據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必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換言之,簡任第十一職等及警監三階以上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不得自由赴大陸地區觀光,如赴大陸地區必須申請經內政部核准。
不過,對於這項規定,黃昭順認為,公務員及警察人員之權益應一律平等,不得以階級加以限制,更不得因階級越高反而越受限制。公務員或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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