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社論-FTA洽簽風潮與自由貿易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本報訊】
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已成了冷戰結束後,國際流行新時尚。如果將數目較少但整合層級更高的「關稅同盟」,以及只有開發中國家之間才能簽署的「迷你FTA」也算進來,全球目前的區域貿易協定已超過500宗,正在談判中的更是不計其數,所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也只剩下蒙古沒有簽署這類協定。甚至兩岸簽署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就大環境而言,其實也跟區域主義浪潮席捲全球密切相關。
台灣以經貿立國,早已習慣於全球競爭與區域佈局,對任何國際經貿環境的變遷向來並不陌生。然而從ECFA的倡議與討論,甚至政策攻防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台灣社會對此一偏離WTO「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優惠性」經貿協定,無論是基本原理或經貿效應,認識都稍嫌不足。其中最根本的誤解,要屬將自由貿易協定與自由貿易混為一談。
純就經濟學來說,一個國家如果相信自由化本身就可以減少資源錯置,並為自己帶來好處的話,根本不必在乎別人如何反應,大可率先撤除貿易障礙,並大舉開放市場。這種不需要跟其他國家談判與簽約的經貿單邊主義,其實最接近自由貿易的精神。然而,通常由於無法克服「搭便車行為」,亦即難以保證對方也會跟進開放市場作為回報,單邊主義雖然最符合經濟效率的原則,但在政治上卻逐漸不受歡迎,包括難以取得國內產業界,特別是出口廠商的支持。此外,自發性的自由化通常也會因缺乏監督機制而導致不穩定,尤其是在經濟不景氣時,更容易受到保護主義的誘惑,甚至使得自由化的腳步陷入倒退。
退而求其次,訴諸談判並簽署具有拘束力的協定,藉以打開對方市場作為自由化報償的作法,則比較務實。至於互惠談判的方法,大致可區分為WTO(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所代表的多邊主義,以及主要由FTA所倡導的雙邊或區域主義。兩者的根本性差異在於,WTO將互惠談判的結果,透過「最惠國待遇」等原則來一體適用;FTA則實施差別待遇且具有排他性,就資源配置效率來講只能算是「次佳」,而比不上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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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已成了冷戰結束後,國際流行新時尚。如果將數目較少但整合層級更高的「關稅同盟」,以及只有開發中國家之間才能簽署的「迷你FTA」也算進來,全球目前的區域貿易協定已超過500宗,正在談判中的更是不計其數,所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也只剩下蒙古沒有簽署這類協定。甚至兩岸簽署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就大環境而言,其實也跟區域主義浪潮席捲全球密切相關。
台灣以經貿立國,早已習慣於全球競爭與區域佈局,對任何國際經貿環境的變遷向來並不陌生。然而從ECFA的倡議與討論,甚至政策攻防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台灣社會對此一偏離WTO「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優惠性」經貿協定,無論是基本原理或經貿效應,認識都稍嫌不足。其中最根本的誤解,要屬將自由貿易協定與自由貿易混為一談。
純就經濟學來說,一個國家如果相信自由化本身就可以減少資源錯置,並為自己帶來好處的話,根本不必在乎別人如何反應,大可率先撤除貿易障礙,並大舉開放市場。這種不需要跟其他國家談判與簽約的經貿單邊主義,其實最接近自由貿易的精神。然而,通常由於無法克服「搭便車行為」,亦即難以保證對方也會跟進開放市場作為回報,單邊主義雖然最符合經濟效率的原則,但在政治上卻逐漸不受歡迎,包括難以取得國內產業界,特別是出口廠商的支持。此外,自發性的自由化通常也會因缺乏監督機制而導致不穩定,尤其是在經濟不景氣時,更容易受到保護主義的誘惑,甚至使得自由化的腳步陷入倒退。
退而求其次,訴諸談判並簽署具有拘束力的協定,藉以打開對方市場作為自由化報償的作法,則比較務實。至於互惠談判的方法,大致可區分為WTO(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所代表的多邊主義,以及主要由FTA所倡導的雙邊或區域主義。兩者的根本性差異在於,WTO將互惠談判的結果,透過「最惠國待遇」等原則來一體適用;FTA則實施差別待遇且具有排他性,就資源配置效率來講只能算是「次佳」,而比不上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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