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下班責任制 最易超時工作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8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雖然有勞動基準法進行規範,但台灣不少企業仍然維持「工作責任制」,也就是雇主規定上班時間,甚至還要打卡,但下班時間則是依據員工是否完成工作為準,讓員工「超時」工作。
依據勞基法規定,這種「工作責任制」是違法行為,但在實務上,卻是台灣私營企業的常態。員工必須要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到達公司打卡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十點,每天超時工作,又領不到加班費。
「工作責任制」的行業除了郵局外,還包括科技電子業、房屋仲介業、保險業等,甚至連醫療診所、新聞媒體也是
▼5則網友回應▼
  • sunya  •  Tao Yuan Shi, Taiwan  •  5日前
    現在的責任制都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眾所皆知的問題,卻不見哪個企業被罰...不過還有更有遠見的企業,上班免打卡但處處有門禁,哪天勞工局心血來潮真的要查,企業也是沒事
  • Jinfang  •  5日前
    又不是公司核心人物,公司為使員工免薪超時工作,常常濫用責任制反壓,勞工永遠都是被打的一方,勞基法好像是立好玩的,對於所謂得責任制應該明文規定清楚,罰則也應規範清楚,雇主才會有所警覺!
  • 大雄貓  •  5日前
    大陸勞工保護的好好, 反觀台灣企業,有政府幫助,欺負台灣勞工,鳥蛋政府
  • Yahoo!奇摩使用者  •  5日前
    想問自由時報的員工是不是也是責任制超時工作?
  •  •  4日前
    建議台灣趕快開放性工作合法化:
    1 論次計酬 沒有責任制 工作最有效率 更不會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2 小本經營 一個人就可以開業 避免資本家壟斷
    3 真正憑勞力和能力賺錢 無須背景和後台 各憑本事
    4 產業規模大 無汙染觀光產業 甚至可以外銷 比起一堆扶不起的阿斗公司被韓國人幹爆還要拿納稅人的錢來救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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