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下班責任制 最易超時工作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8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雖然有勞動基準法進行規範,但台灣不少企業仍然維持「工作責任制」,也就是雇主規定上班時間,甚至還要打卡,但下班時間則是依據員工是否完成工作為準,讓員工「超時」工作。
依據勞基法規定,這種「工作責任制」是違法行為,但在實務上,卻是台灣私營企業的常態。員工必須要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到達公司打卡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十點,每天超時工作,又領不到加班費。
「工作責任制」的行業除了郵局外,還包括科技電子業、房屋仲介業、保險業等,甚至連醫療診所、新聞媒體也是
依據勞基法規定,這種「工作責任制」是違法行為,但在實務上,卻是台灣私營企業的常態。員工必須要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到達公司打卡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十點,每天超時工作,又領不到加班費。
「工作責任制」的行業除了郵局外,還包括科技電子業、房屋仲介業、保險業等,甚至連醫療診所、新聞媒體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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