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不得逾結匯收入2%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企業列報外銷特別交際費的要件,除了要有「外銷」的事實外,還必須取得「外匯收入」,才能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企業為了拓展業務所支付合理範圍的交際費,如取得合法憑證,可於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報費用,至於限額是依照企業經營業務性質,按交易額分別採不同比率計算。
▼0則網友回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