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宗教涉入職場 醫病倫理現兩難

台灣立報 - 2012年2月27日 下午10:37
【編譯李威撰整理報導】政府能否要求藥局存放並且販賣緊急避孕丸?如果藥局老闆認為這些藥物是不道德的?美國華盛頓州因該爭議而司法纏訟多年,美國聯邦法庭22日作出裁決,政府不能強迫店家販賣「B計畫」(Plan B)之類的緊急避孕丸。
信仰主導醫療行為
據《路透》報導,工作者在工作場合是否可堅持私人「良知」,該議題引發民眾熱烈爭論。過去幾週,主要話題圍繞在宗教團體有意推翻聯邦命令,反對將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納入健康保險計畫當中。
然而爭議不僅限於此。先前紐澤西有護理人員表示,他們不願替進行人工流產的婦女在身體復元之後進行生命徵象的檢查;另外有加州的不孕症專家拒絕替女同志進行人工授精;伊利諾州則有一名救護車司機拒絕載送欲前往診所進行人工流產的婦人。
在華盛頓州北部的奧林比亞(Olympia),一家藥局拒絕存放緊急避孕藥,婦女在性行為結束後的72小時內服用緊急避孕藥,可避免婦女受孕。藥局老闆負責人史托曼斯(Kevin Stormans)表示,販賣這些藥物等同於支持人工流產,包括2名藥劑師在內都反對販售避孕藥,藥局的這項決定在2007年引起爭論。
當時華盛頓州的藥事委員會(Board of Pharmacy)要求,藥局應滿足社區需求,存放並販賣具時間敏感性的藥物。但史托曼斯認為,藥局在提供服務給顧客時,也必須顧及他們內心最深層的價值信念。州政府則堅稱,病患有取得合法藥物的權利。
2007年刊登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的一篇研究指出,14%的醫師認為,當他們認定某些治療方式是不道德的時後,他們沒有義務要告知病患有這些治療方式可供選擇。近3成的內科醫生也表示,他們沒有義務要提供那些他們不願提供的治療給病患。今年2月中旬公布在《醫學倫理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的一份最新研究結果也呼應了2007年的調查結果。
「慈悲與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的法律事務主任塔克爾(Kathryn Tucker)指出,醫療爭論範圍不僅限於人工流產及避孕藥,有些內科醫師也拒絕遵循指令,讓末期病患拔除餵食管及呼吸器。「慈悲與選擇」是贊成醫師提供死亡協助的倡議組織。
高舉宗教自由的倡議者認為,保護個人堅守其個人道德良知的權利,一直都是美國的核心價值之一。他們認為,法律應該要保護所有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保留他們拒絕從事有違個人良知的工作的權利。按此觀點,翻譯者可拒絕傳達生育計畫的資訊給病患;清潔人員則可以拒絕清理動過人工流產手術的手術房。
「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的律師波曼(Matt Bowman)表示,良知就定義上來說,是一種極度個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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