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代繳電費賄選 前茂林村長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2月28日 下午12:5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原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長羅貴春,競選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茂林里長時,替民眾代繳數百元的電費賄選。最高法院認為雙方有對價關係,依違反選罷法,將羅判刑1年8月,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羅貴春在競選茂林里長時,為爭取支持,替選區內一對夫妻代繳積欠的新台幣639元電費賄選,雙方以繳款電費的收據為憑。
檢警訊問時,羅貴春否認賄選,辯稱是基於關心才幫忙付電費,並未藉此要求民眾投票給他。但法
法院判決指出,羅貴春在競選茂林里長時,為爭取支持,替選區內一對夫妻代繳積欠的新台幣639元電費賄選,雙方以繳款電費的收據為憑。
檢警訊問時,羅貴春否認賄選,辯稱是基於關心才幫忙付電費,並未藉此要求民眾投票給他。但法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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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 Dong Qu, Taiwan • 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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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一樣是買票當然是抓小老百姓比較好抓而且沒有外來壓力來關切阿...
原鄉部落大多都是純樸的老百姓只要帶去派出所稍加施壓一下白的都可以搞成黑的
至於那些高額買票的大款們一個個都狡猾的要死...只要樁腳被警方抓去不是極力撇清關係就是私下關說放人...更不用說那些地方勢力強大的萬年民意代表還有那些要漂白的黑道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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