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女消防員遭撞截肢 酒駕男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29日 下午2:1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遭酒駕陳姓男子撞傷截肢案,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將陳男起訴,而當天先行離開的3名員警,則因查無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
賴文莉表示,尊重司法調查,希望以後類似遺憾不要再發生,對於當天員警獲不起訴處分,她表示不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至於聲請國賠部分,她將與律師進行討論。
檢方指出,27歲的賴文莉於去年10月1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值勤車禍救護任務時,遭酒後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傷截肢;陳男警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賴文莉表示,尊重司法調查,希望以後類似遺憾不要再發生,對於當天員警獲不起訴處分,她表示不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至於聲請國賠部分,她將與律師進行討論。
檢方指出,27歲的賴文莉於去年10月1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值勤車禍救護任務時,遭酒後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傷截肢;陳男警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5則網友回應▼
-
-
cory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過失重傷罪最多處一年有期徒刑,如要賠錢,至少賠500萬以上,這個酒駕男當然是考慮過了,去關一年就可以不用賠500萬元,請問各位看倌如何選擇
-
被關也要fb一下 •
員警有過失 但無明顯犯罪意思 因為酒駕這台車 是後來才出現的 但是員警他們值勤上面有疏失 行政上應該處分 應該等到救護人員上車將病患送醫 才離開現場 致於酒駕被撞的 不只要要求國家賠償 還要重判酒駕
-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