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援交少女網友 3男吃重罪

中央社 - 2012年2月29日 下午3:59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9日電)3名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並與少女性交易。桃園地檢署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3男。3人刑度將從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
檢警表示,近日引發社會矚目的火車性愛派對案,因女主角未滿18歲,使得活動主辦人與參加者所涉的刑責相對變重,若與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就算你情我願,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5則網友回應▼
  • Grass  •  Zhong Qu, Taiwan  •  3日前
    法律就是法律,雖然知道很冤,三年哪~各位大大
  • Lin  •  Tao Yuan Shi, Taiwan  •  3日前
    雖然拿比較有點不適當...
    不過之前看幾則新聞,連殺人都可以只判3年了...
    性交、性侵之類的卻能判8年以上...
    難到性交的罪比殺人還重嗎?
    感覺現在社會的價值觀真的很怪...
  • Jason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4日前
    殺人有的案子也沒判到10年。前一陣子一個酒保勸架被圍毆致死,好像打人致死的只判1年。看起來殺人罪好像比較輕....
  • 小伶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4日前
    這是甚麼法院少女援交要判刑也要少女被判刑才對ㄚ怎麼只有嫖客被關這是甚麼恐龍法官乾脆法院關起來算了
  • 蝦咪社會  •  Zhong Qu, Taiwan  •  4日前
    要生孩子還是生男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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