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李得陽殺警案 再更一審判無期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3月1日 下午12:22
李得陽槍殺刑警小隊長林安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一審」宣判。高院認定,李得陽開槍射殺林安順,惡性不輕,因此判處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涉嫌槍殺警局小隊長林安順的被告李得陽被法院認定犯下殺人罪,審酌李得陽輕忽人命,惡性不輕,對被害人生命及社會治安造成傷害,因此,再更一審仍然判決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殺警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號凌晨。殉職的小隊長林安順當天率領兩名員警到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查緝煙毒案,卻慘遭毒販陳達民、李得陽開槍狙擊,
(潘千詩報導)
涉嫌槍殺警局小隊長林安順的被告李得陽被法院認定犯下殺人罪,審酌李得陽輕忽人命,惡性不輕,對被害人生命及社會治安造成傷害,因此,再更一審仍然判決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殺警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號凌晨。殉職的小隊長林安順當天率領兩名員警到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查緝煙毒案,卻慘遭毒販陳達民、李得陽開槍狙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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