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收錢放行走私 5員警判刑定讞
中央社 - 2012年3月1日 下午8:0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高雄港務警察所一港口分駐所的郭姓、葉姓、鄭姓、王姓、楊姓前警員,收取賄款並放行走私漁船。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八審認定,判5名前警員2年7月至5年4月不等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郭姓等5名前警員於民國84年間收取賄款,放行運送兩岸漁獲的走私漁船,並由郭收取每次新台幣2萬元的賄款後,分給葉姓、鄭姓、王姓、楊姓前警員。
法院更八審認為,郭姓等5名男子當時身為警員,竟違背職務收取賄款,縱放兩岸走私漁船,審酌全案
判決指出,郭姓等5名前警員於民國84年間收取賄款,放行運送兩岸漁獲的走私漁船,並由郭收取每次新台幣2萬元的賄款後,分給葉姓、鄭姓、王姓、楊姓前警員。
法院更八審認為,郭姓等5名男子當時身為警員,竟違背職務收取賄款,縱放兩岸走私漁船,審酌全案
▼0則網友回應▼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