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熱泡麵砸人臉 莽男判7月

中央社 - 2012年3月3日 下午1:3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前科累累的吳姓男子到超商消費不但怒罵店員,還因不滿在旁的女子勸阻,竟把熱騰騰的泡麵砸到她臉上,造成燙傷。法院依普通傷害罪,將吳男判刑7個月。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服刑出獄後,到台北捷運龍山寺站的超商消費,先口出惡言辱罵店員,並不滿一名女子出面勸阻,竟把裝滿熱水的泡麵砸到她臉上
▼5則網友回應▼
  • 達摩祖師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4小時前
    台灣法律造成犯罪率提高,如果今天是政府官員受傷,有可能只有七個月嗎?可能就這樣放過他嗎?他只被判七個月..上訴後搞不好變成一至二個月 ...因為受傷的只是一般的平民百姓而已....
  • newlife  •  1日7小時前
    才7個月喔?他是很有背景跟靠山嗎?還是法官是他家人啊?判那麼輕.
    這種人情緒管理有問題應該關到精神病院吧.
  • bobo  •  1日7小時前
    回顧ma案和火車趴一案~~這個泡麵案判決也太輕了吧!
  • Wu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7小時前
    這種人就像炸彈一樣. 放出來在外面晃, 不知還會有多少人受害.
  • 淫賤不能移  •  1日4小時前
    死豬肉不怕熱水燙 碰到這種人還是閃遠點吧 法院不會幫你討到你想要的公道 而這種人根本不怕坐牢跟求償 但是你會怕被這種人打瞎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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