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酒駕男拒和解 從重量刑 女消防員斷腿 3警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去年執行救護勤務時,遭酒駕男子陳熙發撞上,左小腿截肢。賴女認為當天現場員警處理不當,因此除肇事者外,還控告三名三重警分局員警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昨日偵結,依過失重傷害起訴陳男,但員警部分則不予起訴。賴文莉表示,不起訴部分不會再追究。
板檢昨偵結,檢查官認為陳男酒醉駕車,肇事後態度不佳、三次拒絕酒測,至今仍未與賴文莉達成和解,不僅將他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5則網友回應▼
  • Just another man  •  3日前
    反正酒駕撞死人7年就出獄了,殺人也不過13~15年....真划算
  •  •  3日前
    犯後態度不佳的兇嫌,法官依舊會找理由認為他們已有悔悟之心...輕饒放過
  • Simon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3日前
    為什麼不起訴了就不能追究? 既然沒受傷,可以坐車也可以坐救護車,但為什麼就警車不能載?而且甚麼時候救護車有義務送人到派出所而不是醫院? 不當的行為是甚麼?是不是應該是警車送去派出所但嫌麻煩而指揮救護車接送?
    -- 留在現場的是一名未受傷、但本身不良於行的何姓男子,賴文莉的救護車只是義務幫忙載送至派出所。 --
  • 新好男人  •  3日前
    警察不起訴這是怎麼司法.官官相護.台灣司法真的死了.警察有過失難道就不用負責.難道新北市警察都是這麼爛
  •  •  3日前
    一個消防分隊每天有十幾件的救護勤務,難倒每一件都要有員警戒護??可能嗎??那警察只要出勤不管巡邏..指揮交通..處理車禍,為了怕受傷也要求派救護車在旁警戒,否則也要告消防員失職?可以嗎??大家都有業務上的往來..很多事情適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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