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熱戀贈屋 離婚要不回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8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男、林女夫妻同居8年,97年走上紅毯,99年就調解離婚,楊男回頭來要求,戀愛期間用林女名義購買的公寓要還給他,且林女罵他「無路用的男人」、破壞兩造婚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法官判楊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楊、林88年間經友人介紹認識,很快熱戀同居,林女沒工作卻掌控楊男經濟大權,95年購買北屯區大連路一棟公寓,登記林女名下,期間楊男每月支付給林女約5至7萬元,97年5月走上紅毯,99年11月協調離婚成立。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判決書指出,楊、林88年間經友人介紹認識,很快熱戀同居,林女沒工作卻掌控楊男經濟大權,95年購買北屯區大連路一棟公寓,登記林女名下,期間楊男每月支付給林女約5至7萬元,97年5月走上紅毯,99年11月協調離婚成立。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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