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火車性愛趴 刑重且可被公告

中央社 - 2012年2月28日 下午4:37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林長順台北28日電)有人包下台鐵車廂在內舉辦性派對,警方查出性派對主辦人向參加者收費,且女主角還未滿18歲。法界人士說,主辦者不但刑責不輕,還可能面臨罰鍰及遭公告等行政罰。
全案因連日報載,指網友po文,描述2月19日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1女戰18男」性愛派對,引發社會重視。鐵路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後,查出活動由蔡姓男子辦理,他要求參加者將錢匯入自己的帳戶。當時約有18名男子參加性愛派對,而女主角竟是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
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表示,雖然當事人都否認從事「性交易」,僅承認是男歡女愛的性派對,但主辦者要求參加者匯款,參加者也匯了錢,就很有可能構成性交易的對價。
刑法第231條對意圖營利而媒介
▼5則網友回應▼
  • Dino  •  5日前
    輪姦....
  • Bin  •  1日3小時前
    誘拐未成年少女性交..絕對要化學去勢!..此等劣種不得生育子女!否則其子女一樣為害社會!
  • Mantle  •  5日前
    槍斃這堆嫖客
  • 羽毛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5日前
    參加者也匯了錢,就很有可能構成性交易的對價
    這樣就算性交易的話
    那和女友去旅館開房間也算性交易嗎?
    因為也付了房間錢阿
  • dd  •  Zhong Qu, Taiwan  •  5日前
    真是大驚小怪、雖然我不贊同他們、但是~有那麼嚴重嗎?且看我們的法官大人們怎麼說吧!。不要隨媒體起鬨才是!。好像現在都是媒體說了算。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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