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師大商圈挨罰店家 擬行政訴願
中央社 - 2012年2月28日 下午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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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8日電)師大商圈爭議延燒,部分遭開罰商家不滿台北市政府行銷商圈在先、取締在後,已委託律師打算提起行政訴願。
師大商圈爭議不止,包括有「異國美食街」之稱的浦城街13巷周邊8家商店,以及龍泉街內1家餐廳業者都遭開罰新台幣6萬元,並勒令歇業,個別商家已分別委請律師,準備提起行政訴願。
由商家發起的「守護師大商圈聯盟」認為,北市府固然於法有據,但過去行銷商圈、如今強力取締「的確有瑕疵」,也難怪部分商家要打訴願,甚至未來打行政訴訟官司。
「守護師大商圈聯盟」的商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8日電)師大商圈爭議延燒,部分遭開罰商家不滿台北市政府行銷商圈在先、取締在後,已委託律師打算提起行政訴願。
師大商圈爭議不止,包括有「異國美食街」之稱的浦城街13巷周邊8家商店,以及龍泉街內1家餐廳業者都遭開罰新台幣6萬元,並勒令歇業,個別商家已分別委請律師,準備提起行政訴願。
由商家發起的「守護師大商圈聯盟」認為,北市府固然於法有據,但過去行銷商圈、如今強力取締「的確有瑕疵」,也難怪部分商家要打訴願,甚至未來打行政訴訟官司。
「守護師大商圈聯盟」的商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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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劫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公務員不嚴格執行公務,搞到商圈那麼大,公家單位如果認真執行也不會變成這樣,法條千千種,一個開店的我就不信你什麼法條都懂,只要一條街開個一家店,過沒多久又整條巷子全是店面,但不是說不懂法就沒事,違法就是要離開,只是說這件事公家單位多少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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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i2000kimo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行銷商圈"與"取締不法業者"應該沒有因果關係,不然政府若到國外"行銷台灣觀光美食",那路邊違規擺攤的攤商可不可以說"你政府促進觀光在先,我擺攤也是為了促進觀光,你政府怎可事後又來取締我呢?"
更何況行銷是讓整體商圈獲利,並不代表部分非法業者就可以合法化,除非業者可以舉證先前市府稽查人員都說我這是合法的,之後又說不合法了,這樣訴願才有理,否則結論應該是"本件訴願為無理由"駁回訴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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