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螞蟻汽水有根據 男獲判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2月29日 下午8:5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巿李姓男子被控在網站張貼文章,內容指某汽水罐內有螞蟻及不明濃稠物體,涉嫌誹謗汽水公司。板橋地院今天宣判,認定他發表內容非刻意杜撰虛構,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34歲的李男在民國99年4月間,在網站張貼文章及照片,指他喝的汽水罐內有螞蟻及不明白色濃稠狀物體而間接指摘製造汽水公司的生產品質,並接續接受電子及平面媒體採訪,涉嫌誹謗汽水公司。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李男無法解釋罐身為何有異常破洞,又持續貼文抨擊汽水公司,於去年10月間,依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嫌,將李男起訴。
板橋地院審理期間,函查
▼1則網友回應▼
  • My brain  •  1日0小時前
    如果~~~真的是事實~~~應該反告公司誣告跟索賠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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