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判3年10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日 上午4:34
洪奇昌涉「關切」 判2年4月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邱燕玲、李欣芳、陳品竹、唐在馨/綜合報導〕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涉嫌將台糖土地低於市價售給春龍開發公司一案,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罪判吳乃仁三年十個月、涉嫌關切的前立委洪奇昌兩年四個月、春龍公司潘忠豪四年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吳乃仁與洪奇昌昨得知判決後,各自發表聲明指出,此案完全依法處理,沒有圖利自己或他人,他們無法接受此判決結果,將提出上訴,在二審時據理力爭,以捍衛清白。
判決書指出,吳乃仁九十二年間擔任台糖董事長,春龍公司透過時任立委的洪奇昌安排與吳乃仁會面,請求將原向台糖承租的霧峰工業區等土地「轉租為售」,會中台糖資產管理處、土地管理組等單位皆表示讓售可能性低或「不可行」,吳乃仁仍指示「還是賣吧!大不了在質詢時被臭罵一頓」。
台糖一向政策是「只租不售」,少有台糖售地前例,程序繁雜及條件嚴苛。而吳乃仁明知土地必須公開標售,卻以董事長職權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等於表面上採公開招標,事實上還是讓春龍公司得標。
法官認為,吳乃仁催促同仁趕在公告地價調整前,核定標售底價為新台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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