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不滿分手寄裸照 惡男吃官司
中央社 - 2012年3月1日 下午8:0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日前將女友的裸照透過臉書傳送到女友前夫的帳號,女友得知報警並提告。北檢今天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將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35歲的郭男與20多歲的杜姓女友交往期間,曾前往新北巿永和區的旅館,經女友同意,以數位相機拍下杜女的裸照,但兩人後來分手。
檢方表示,郭男不滿女方與其分手,在去年10月間,在住處上網,透過臉書(facebook)得知女方的蔡姓前夫帳號,因此將杜女的裸照寄給蔡男,蔡男看到照片後,告知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