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不滿分手寄裸照 惡男吃官司

中央社 - 2012年3月1日 下午8:0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日前將女友的裸照透過臉書傳送到女友前夫的帳號,女友得知報警並提告。北檢今天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將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35歲的郭男與20多歲的杜姓女友交往期間,曾前往新北巿永和區的旅館,經女友同意,以數位相機拍下杜女的裸照,但兩人後來分手。
檢方表示,郭男不滿女方與其分手,在去年10月間,在住處上網,透過臉書(facebook)得知女方的蔡姓前夫帳號,因此將杜女的裸照寄給蔡男,蔡男看到照片後,告知杜
▼5則網友回應▼
  •  •  3日前
    會自願被拍裸照的人也好不到哪去~!
  • 阿亨  •  3日前
    這位男士 為了 "1個女人" 讓自己吃上官司 絕對不值得
  • S.C  •  3日前
    35歲的郭男與20多歲的杜姓女友交往期間....
    20幾歲就有前夫= =!!
    看來這個也是....
  • ...  •  3日前
    睜大妳的雙眼 搞清自己腦袋 愛玩就別怨 人阿 寧缺勿濫!!!
  • 烤焦麵包  •  3日前
    簡易判決處刑是什麼? 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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