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水療池溺死人 會館判賠22萬
中央社 - 2012年3月2日 下午1:4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一名陳姓男子在水療池做SPA時,因急性心肌梗塞溺死,男子的子女因而向水療池所屬的游泳會館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游泳會館賠償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新台幣22萬餘元。
陳姓男子於民國92年間成為桃園縣中壢市某游泳會館的會員,並於每週晨泳3至5次;陳男於98年6月8日游泳完後,至旁邊的水療池做SPA,隨後失去意識倒入水中,送醫前窒息死亡。
陳男子女認為游泳會館未設置足額且合格的救生員,又在陳男溺水時未即時將他拉出,未盡注意義務,因此向游泳會館及救生員提告求償。
游泳會館主張,案發當天,現場有足額的合格救生員,且陳男溺水時,無任何掙扎或異狀,依經驗法則,會認為陳男是在水中憋氣或撿拾物品,因此無能注意而
陳姓男子於民國92年間成為桃園縣中壢市某游泳會館的會員,並於每週晨泳3至5次;陳男於98年6月8日游泳完後,至旁邊的水療池做SPA,隨後失去意識倒入水中,送醫前窒息死亡。
陳男子女認為游泳會館未設置足額且合格的救生員,又在陳男溺水時未即時將他拉出,未盡注意義務,因此向游泳會館及救生員提告求償。
游泳會館主張,案發當天,現場有足額的合格救生員,且陳男溺水時,無任何掙扎或異狀,依經驗法則,會認為陳男是在水中憋氣或撿拾物品,因此無能注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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