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少女遭狼父性侵四年 記帳方式記錄父親惡行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3月3日 上午6:13
新竹一名高中女學生,以記帳方式,將四年多年來遭到狠心父親性侵害的次數記錄下來,由於不堪長期受凌辱,這名少女一度想自殺,而且從小就不敢穿裙子。直到情緒崩潰被輔導老師知道後才報警。全案法官在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名,判處狠心父親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害少女是從十一歲就讀國小四年級開始,就遭到父親性侵害,而且從就讀國中開始,幾乎是每週都至少被性侵害一次,少女如果不從,父親就拿椅子作勢要毆打女兒。離譜的是,少女如果要外出,或是要求其它事情,都被父親要脅以發生性關係來交換。由於長期身心遭侵害,被害少女在升上高中後,在上輔導課時突然崩潰痛哭,悲慘的遭遇才被老師發覺
▼5則網友回應▼
  • afacanys  •  1日14小時前
    這種畜生不如的東西竟然還讓他到監獄裡面混吃混喝十一年?用我們納的稅養他? 然後等他出獄後再去找他女兒的麻煩或是去侵犯別的女生? 這也讓過得太爽了吧!? 台灣應該像新加坡一樣有鞭刑, 入獄期間每天鞭數十然後去做苦工!!
  • 棉花棒沒有毛U-KNOW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1小時前
    11年?
    關出來在來虐待強姦女兒?
    法官到底怎麼判的?
  •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6小時前
    法律人的心聲(台灣法律是容許性侵的):
    1.法律間接容許性侵:
    判11年出來後.再以威脅方式性侵少女.可能長達數10年.最後女兒自殘.自殺.....
    2.真的要責怪性侵犯或強姦犯嗎?
    這二種人在心理上及生理上都是疾病階段.通常沒有或減少自制力.因此非常容易再犯(常有出獄馬上再犯).但在監獄期間無法治療.目前也無法根治.所以永遠會再犯.性侵犯強姦犯大多數是累犯.一直性侵一直強姦.是它們唯一可以做的行為.僅用道德勸說根本無效.因為自己控制不了..
    3法律改革:
    為什麼不立法採國外的化學強制去勢(以化學藥劑注射使陰莖不能勃起).既然心理上及生理上都治不好了.這才是唯一的辦理.
    4.如果您支持這樣.請留言(會推高此篇留言).我想把這篇留言推向第一名.讓多數民眾知道有此一方法.漸漸由民意推出.造成社會的聲音.因為我不想讓女生一直犧牲下去.我心理很難過這會影響她的一生.我雖是法律人但我一個人力量有限.請各位大大伸出援手..
  • 龍爺  •  5小時前
    靠 ~ 才判11年????

    為什麼不用槍斃阿??

    政府到底在幹麻??

    這種人根本沒資格活著才對不是嗎??
  • SKY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1小時前
    ㄍㄢˋ !!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都在偏袒性侵犯! 一般民眾只被輕判幾年!

    公家單位更瞎!! ex.海巡隊員以及狼師, 這些禽獸犯行也只會官官相護,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而且這些禽獸只需要被記幾隻過拿幾萬塊出來就可以被交保, 既不會被免職又可重操舊業, 是怎樣!? 小老百姓要被這些人殘害又要納稅養這些笨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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