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MSN、臉書罵老闆 恐涉誹謗侮辱罪

台灣醒報 - 2012年3月3日 下午2:18
【台灣醒報記者李皇萱台北報導】網路上罵老闆有罪!即時通訊軟體MSN和臉書等社群平台因為可讓人共見共聞,若涉及謾罵或人身攻擊,將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表示,網路大眾週知的特質,足以形成共見共聞的條件,大家發言要小心。上林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健在《簡析網路誹謗案件》一文中也表示,即便未指名道姓,只要找的出來講的是誰,仍可論罪。
最近一名任職美髮店李小姐因不爽被炒魷魚,在臉書言罵老闆是「破麻」、「老女人」,老闆一狀告上法院, 雖然李小姐在臉書上並沒有指名道姓,但法官根據其他留言和另名員工證詞,認為發言明顯針對老闆,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李女拘役20天。
去年12月中,也有一名台中市朱姓男子因與岳姓男子有借貸糾紛,在臉書上以「敬告啟示」將2人糾紛緣由公告友人得知,在其下留言中朱姓男子甚至回文指稱岳某是「畜╳」,被岳某提起告訴。
檢方偵辦後,認為雖未指名道姓,但原文已明確指稱朱姓男子全名,因此所謂的「畜X」是有針對性的發言,全案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除了臉書,在即時通訊軟體個人狀態分享中使用不當文字,也可能構成誹謗罪。去年一名汪先生在
▼5則網友回應▼
  • shaft  •  1日6小時前
    臉書看來是聚集仇恨的地方啊..
  • Seen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4小時前
    法律只會大砲打小鳥,該罰的判很輕;不該罰的卻斤斤計較
  • 老帥哥  •  1日6小時前
    "使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並足以使當事人感到難堪,減損其聲譽與人格,因此觸犯公然侮辱罪",當事人若會感到難堪,就不會被罵了,又若當事人的聲譽與人格早就脚踩於地,還能如何減損?
  • 錦霖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1日4小時前
    在網路留言要小心,因為台灣的制度已經跟大陸及第三世界一樣,他想辦你的時候就是汙辱毀謗 ,如果得到共鳴網友支持,那就是社會的意見和想法,無罪!所以得小心些!
  • 山茶花  •  Nan Tou Shi, Taiwan  •  1日5小時前
    好傻的行為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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