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師帶喝酒學生進警局 家長告警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4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北市3名國中生在校偷喝軟性酒精飲料,2人因此醉倒,負責買酒的小冰(化名),被老師帶往派出所釐清,家長認為警方約訊女兒影響受教權,又為了是否請假問題,控告承辦警方偽造文書;檢察官認定校方帶學生到派出所也算「生活教育」,予以不起訴。
檢認為算生活教育 不起訴
案發時就讀北市士林某國中一年級的小冰,99年6月14日,上學途中到某便利商店買了3瓶軟性酒精飲料,趁下課與林姓、劉姓女同學一起「乾杯」,沒想到小冰安然無恙,2名女同學卻相繼醉倒,送到保健室休息。
林姓導師獲悉,要追究賣酒給未成年學生的超商,中午帶著3名女學生前往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報案,事後超
▼5則網友回應▼
  • josephine  •  4小時前
    從某位老師部落格裡看到的一句話:
    「沒有紀律的愛是瞎子,沒有愛的紀律是跛子。」
  • 小鴨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20小時前
    整件事的重點應該是自己的女兒不該買酒到學校喝吧?不好好告誡自己的孩子,還小題大作告巡官,還好檢察官沒糊塗了,予以不起訴處分,否則這社會真的反了! 家長的身教真的很重要啊!
  • ..  •  20小時前
    怪獸家長!
  • Candy  •  18小時前
    國中生乾杯,家長力挺還幫國中生出口氣告到警局,唉,,,未來養育的漫漫長路,有的忙了
  • mintan  •  Nei Hu Qu, Taiwan  •  15小時前
    老師,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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