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前女友不可欺…拿鋤頭K友 求刑7年半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4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26歲男子陳紀宏發現蘇姓友人與自己的前女友發生性行為,憤而以鋤頭柄海K友人一頓並棄置於路邊不顧,險讓友人傷重死亡,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將陳某提起公訴並求刑7年6個月。
檢方也發現陳某持有一把以7萬元向不詳男子買來的改造手槍及具有殺傷力的子彈,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起訴並求刑5年,併科20萬元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陳某與蘇姓友人原本就已有債務糾紛,想不到又發現蘇某與自己的前女友發生性關係,心生不滿,在去年9月間約蘇某見面,想不到雙方一碰面,陳某隨即從車
▼1則網友回應▼
  •  •  7小時前
    都「前」女友了~!人家怎樣關他屁事?他管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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