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反應不及無過失」 撞死自摔騎士 開車男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一旦發生車禍,就算是對方理虧,涉及酒駕、逆向、闖紅燈或突然闖入快車道…,但另一方也會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罪名,難以全身而退,如今被喻為「帝王條款」的交通法規,檢察官已有新的思維!
大彎道 反應時間僅2秒
苗栗縣最近有案例,吳姓男子夜間開車行經省道台一線後龍鎮路段一處大彎道,撞到酒後騎機車而摔倒在地的劉姓男子,劉男因而傷重死亡;劉男的家屬告吳某涉嫌過失致死,但苗栗地檢署偵結,認定吳某並未超速,且反應時間不到2秒,作出不起訴處分。
劉姓男子在99年9月8日晚上8點被撞,因頭、胸、腹遭重創,送醫後不治;涉嫌肇事的吳某供稱,車禍路段是大彎道,路燈也不亮,很難事先發現有人倒臥在前方車道上。
檢方調查,當地時速限制60公里,吳男當時車速約50公里,現場勘查確是大彎道,路燈也不亮,吳某臨時發現前方的路面有深色物體時,能夠反應的時間已不到2秒。
檢方表示,被撞死的
▼5則網友回應▼
  • 宗駿  •  3日前
    檢察官好樣的~讚啦~
  • 黃聖筑  •  Bei Qu, Taiwan  •  3日前
    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是交通大學鑑定肇事責任???????
  • 土豆  •  4日前
    近年來汽車大量增加一些城鎮所設置之停車場已不敷使用,併排臨時停車後開啟車門前又沒有往後方看注意後方車輛,因而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瞬時成了空中飛人,(或造成後方大車將車門撞飛),以致車毀、人員傷亡,此構想是將一人體靜電觸摸開關以電鍍or或以鑲入導電體,貼上導電體,再改於開門之把手上以電線連接上靜電控制器上當乘客或駕駛欲開車門時手觸擊到把手後,靜電開關連接車輛故障警視燈開始閃爍or外加警燈及室內語音系統也以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來車等警語、順便告知車內其他人有人欲開車門(有時是小朋友在車輛行進間誤觸開門把手),必儘車內語音系統告知當下車內所有人會互相觀照,車外警視燈亮起的瞬間車後方的駕駛在瞬間的反應下閃躲相信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因個人已開車有20幾年觀察過,也曾經差一點是空中飛人,唯有其幾分秒的時間告知後方來車,即將開車門但駕車及乘客皆無法警告後方來車唯有以燈號告知,才可將幾分秒的危機降至最低。
    汽車門把裝置一開關,小小的開關相信可挽救無數個家庭即將造成的悲劇。
    如將來有一天希望監理單位、列入新車重點安全裝置、一些憾事將降至最少。
    此舉只希望世間撼事越少越好必儘生命無價
    此構造不須花很多費用又可防制危險動作。 感恩 ! 感恩 !
  • 政賢  •  3日前
    水~這才對嘛 不是小車受傷就是對
  • 海王子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3日前
    好~!!酒駕原本就不該開車或騎車上路~!!這樣的判決真是還給無辜駕駛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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