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師法日本 解決營養午餐弊案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日 上午6:10
中國時報【周昌葉】
新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弊端被揭發後,社會譁然。日前檢方陸續收押多名中小學校長,並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論法問罪,求處重刑。本人對這些長字輩的公務員,膽敢違法收賄,中保私囊,以及供餐業者「利之所驅」,賄賂取標,獲取不法利益,深表震驚。由於本人長期接觸日本相關事物,對於改進學校供餐系統或過程,想提出個人淺見和日本作法,以供參考。
首先,本人認為政府須制定「學校供餐法律」,用以規範學校和事業主雙方權力義務關系。例如日本早在昭和二十九年(一九五四)制訂了《學校給食法》(可譯為《學校營養午餐法》),對於學童供餐和學校間之任務、法的目的、目標、法的範圍都有詳細規範。而且隨時代變化,施行『附則』常有修正。依資料顯示,該法於最近的平成二十年(二○○八)再度修正。本人非學法律出身,無法多言。但在這專業法律下,日本各級學校和業者雙方在辦理供餐時,有法可循,不易越矩。台灣很缺乏這樣的專門法律,。
此外,弊端叢生,乃因午餐提供者和校方承辦人員,有直接觸機會,而且是長期交往模式下來處理午餐問題,以致
新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弊端被揭發後,社會譁然。日前檢方陸續收押多名中小學校長,並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論法問罪,求處重刑。本人對這些長字輩的公務員,膽敢違法收賄,中保私囊,以及供餐業者「利之所驅」,賄賂取標,獲取不法利益,深表震驚。由於本人長期接觸日本相關事物,對於改進學校供餐系統或過程,想提出個人淺見和日本作法,以供參考。
首先,本人認為政府須制定「學校供餐法律」,用以規範學校和事業主雙方權力義務關系。例如日本早在昭和二十九年(一九五四)制訂了《學校給食法》(可譯為《學校營養午餐法》),對於學童供餐和學校間之任務、法的目的、目標、法的範圍都有詳細規範。而且隨時代變化,施行『附則』常有修正。依資料顯示,該法於最近的平成二十年(二○○八)再度修正。本人非學法律出身,無法多言。但在這專業法律下,日本各級學校和業者雙方在辦理供餐時,有法可循,不易越矩。台灣很缺乏這樣的專門法律,。
此外,弊端叢生,乃因午餐提供者和校方承辦人員,有直接觸機會,而且是長期交往模式下來處理午餐問題,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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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星 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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