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技師換照辦法 修正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4日 下午2: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昨(二)日公告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配合技師法已將執照效期由四年修正為六年的規定,自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技師申請換發執照所須訓練積分由原來二百分修正為三百分。
工程會主委李鴻源表示,因應技師法將執照效期由四年修正為六年的規定,已主動發函通知已領有四年執照的技師,適用六年效期的新規定,無須再申請換發執照,本次修正雖然是配合執照效期延長比例而修正訓練積分,並未增加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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