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選舉不可不知》投票日 攜帶手機最高處三萬罰金
Yahoo!奇摩 - 2012年1月5日 上午11:38
第13屆總統副總統、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月1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當天,民眾要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所投票,時間從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投票時需用選委會準備的工具圈蓋選票,如以「私章」、「按指印」,或投錯撕毀,都算無效票。另外,禁止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投票資訊1.時間:101年1月14日(星期六),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2.地點:「投票通知單」上指定的投票所。如未收到通知單,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3.攜帶物品: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投票當天相關注意事項1.禁止將選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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