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友妻 男一審無罪二案判3年6月

ETtoday - 2011年12月26日 下午8:09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12年前涉嫌強姦友人的妻子,遭通緝10年始被緝獲,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害人部分證詞前後不一、有悖常理,以無證據判陳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民國88年晚間與友人夫妻及未成年兒子聚餐後,由陳男開車載返友人住處,友人想邀人到家裡泡茶,請妻子到1樓找電話,妻子在2樓打對講機到3樓告訴丈夫電話資料。
但友人見陳男久未上樓泡茶,到2樓查看,發現房門內鎖,敲門又無人回應而踹開房門,發現陳男與妻子正發生親密關係,友妻大叫一聲奪門而出,報警指控陳男涉嫌強姦。
▼網友的評論▼
  • jason 9日前
    因為沒有證據,法官想相信誰的說詞就相信誰的,法官完全自由心證,這就是台灣司法。
  • 陳與曾 5日前
    敲門無應答,破門便大叫...
    這是啥情況?
  • Purple Heart 9日前
    絕對是[合姦]~!!
  • 別叫我大屌 6日前
    藍色蜘蛛網…
  • 阿中 7日前
    3樓.2樓.1樓.2樓....
  • 孟壇 古 9日前
    .....
  • 9日前
    案情似另有隱情……
  • 富春江 4日前
    又一個倒楣鬼!擺明是通姦,卻被判強姦,有夠倒楣。高院法官超級白癡,「被害人於丈夫在家時,合意與男子發生性關係不符情理」,那麼丈夫在家強姦人妻就有夠「符合情理」了?「且雙方並無仇隙,沒有誣指或冒偽證罪控告理由」,這就更白癡了。誣告偽證只能有「仇隙」這個理由嗎?人妻為了掩飾自己對丈夫不忠而陷害別人,不算理由嗎?真他媽的白痴法官!
  • david 4日前
    這應該是早有通姦行為.那天男生性急女生ㄠ不過就答應.不巧被丈夫撞見.女的只好說是性侵.男的為保全女的名節,也只好配合被告.不然應該可以舉證以前的通姦行為自保.否則沒有任何武器暴力如何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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