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登記抵押權次序疏失/二林地政所判賠彰銀534萬元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27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曉欣/綜合報導〕彰化銀行指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疏失,85年9月24日接受民眾林清華辦理土地擔保借款時,未將彰銀列為第一次序抵押權人,導致彰銀喪失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害彰銀須花錢打官司,最高法院判決二林地政事務所須國賠彰銀534萬3704元及利息。
針對法院判決,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副處長蔡和昌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同時也將檢討作業流程進行改善,把此案做成教育案例。
判決指出,彰化縣二林
針對法院判決,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副處長蔡和昌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同時也將檢討作業流程進行改善,把此案做成教育案例。
判決指出,彰化縣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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