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對岸刑訴法二審 刪「祕密拘捕」條款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文輝╱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廿六日第二次審議刑訴法修正案,一審中備受爭議的「祕密拘捕」條款,在二審遭刪除,修法後,大陸公安機關逮捕、拘留民眾後,除非無法通知,否則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此一修正,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關於台商及家屬人身保障的法令障礙,是一大突破。
依最新修正草案規定:公安機關逮捕、拘留人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或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把逮捕、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在逮捕、拘留後廿四小時內,通知被逮捕、拘留人的家屬。
二審刪除一審草案「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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