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逮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 送審

旺報 - 2011年12月27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吳貴奉╱綜合報導】
大陸《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12月26日至31日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內容有嫌疑人病重等可取保候審、上訴不加刑、股票債券等列入可凍結財產範圍及台商、台胞最關注的「遭逮捕24小時內應通知家屬」等規定。
目前大陸《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無論是台胞或大陸民眾,只要不違反「除外要件」,公安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將拘留、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所謂「除外要件」是指「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但是否違反,往往是公安說了算。
事實上,台商(胞)以「協助調查」或「關押偵查」名義,被公安部門帶走,一去不回,家屬完全處在「狀況外」的現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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