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醫療疏失 高市聯合醫院判賠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7日 下午4:5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張姓男子於民國91年發生車禍,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美術館院區急救後死亡,家屬認為有醫療疏失提告。雄院審理認為確有過失,今天判決醫院和曾姓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306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男於91年4月間開車撞路樹,被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救,急診醫師初步診斷發現有骨折、血胸等症狀,並記載在病歷欄上,隨後由曾姓醫師接手治療。
判決書表示,曾姓醫師接手後,雖然知道車禍傷者會有胸、腹傷害,竟疏忽未檢查,也未理會張男反應腹痛情形,直到傷勢未改善,轉往高雄長庚醫院手術,因
▼網友的評論▼
  • Dr. SHEN 9日前
    腹部挫傷合併消化道穿孔與內出血,可能於車禍當時症狀並不明顯,很容易被忽略。
  • 姬 姚 9日前
    聯合醫院是公家機關ㄟ,真難得被告還打官司輸了~~~
  • 猴子 9日前
    遇到醫療糾紛要特別小心

    如果不幸遇到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當事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和公道.
    但在追尋真相與公道時,家屬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的意識.
    而使自己也成為被告,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案例
    97年4月中旬有位婦人到北港諸元牙醫診所拔牙,經蔡爾封醫師拔牙後死亡。事後蔡爾封醫師和其妻戴靜芬女士自己向家屬表達要到靈前上香,可是卻偷偷帶著錄音機到死者家中,在死者靈前錄下與死者家屬的談話內容,並以此錄音內容向【嘉義】與【雲林】兩地的警局提出告訴。
    這種不光明的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也無誠意。更讓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又要同時面對兩地警局的傳喚,這真是有失做“人”的基本道德。

    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糾紛,要懂得保護自己,因為有醫生用表裡不一的方式處理糾紛,家屬一定要特別小心.
  • 無盡 9日前
    罰錢算什麼?應讓疏失的醫師停業半年反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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