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下藥迷姦女同事 男判8年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7日 下午7:5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在桃園縣某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邀約女同事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並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下,趁女昏迷之際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在桃園縣某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以將離職為由,邀約女同事到海鮮餐廳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趁女陷
判決書指出,在桃園縣某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以將離職為由,邀約女同事到海鮮餐廳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趁女陷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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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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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緯
判八年..相當於吃免錢8年!省下好大的伙食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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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根本不會真的關足八年!!!
關不到四年就會放出來了啦。
除非立法明確規定性侵犯的刑度必須百分之百執行,
不得假釋、不列入所有的大赦及特赦的優待範圍,
這樣的判刑才算有用。 -
mindy
對性侵犯者都應該判他們施以去勢手術變成太監,以免再害人!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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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87642011
這惡徒,洗乾淨菊花等監獄裡的大哥高唱菊花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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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牢裏面的兄弟記得按江湖規矩 好好伺候他 讓他菊花變成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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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
現在的性侵最真的很重,不過這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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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職員
仿效古代作法直接閹掉再驅逐出境~非洲是個很好的選擇~浪費時間跟納稅人的錢 ~還養他們 ~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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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爸
那個總統候選人敢保證修法,將重大犯罪像什麼搶劫殺人、性侵累犯......犯死刑,並且實行鞭刑,管他藍綠,我就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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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乳
那個總統候選人敢保證修法,將重大犯罪像什麼搶劫殺人、性侵累犯......犯死刑,並且實行鞭刑,我就投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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