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散布前妻裸照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8日 下午8: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40歲顧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在網路上張貼2人尚未離婚時拍攝的性愛照片、妻子裸照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顧男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顧姓男子於民國91年3月底結婚後,為增進生活情趣,在妻子同意下拍攝多張兩人性愛照片、妻子裸照等。兩人在94年離婚後,顧男心生不滿,於同年9月間
▼網友的評論▼
  • lison 2日20小時前
    鳥小又沒腦被人拋棄的男人才會做這種無聊事
  • Allen 5日前
    身材超好的....
    不懂珍惜
  • cooo 6日前
    法官看了妻子裸照後, 根據“ 公眾恐慌 ” 為由
    判顧男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確定。
  • 男朋友 6日前
    我最喜歡人妻了~~~~~
  • 雁容 8日前
    他的哥哥為什麼會發現????????還認得出來........
  • 6日前
    哈哈真有趣 不知道在哪個網站
  • 柚子 8日前
    所以顧男前妻哥哥閒閒沒事做逛色情網站...找到自己妹妹的裸照很開心?
  • 姬 姚 7日前
    夫妻的愛,是歌中最美的歌????
    我四歲時就很懷疑~~~
  • Wade 8日前
    哈哈哈
    他哥真的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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