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前中壢市長葉步樑 涉索賄判12年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29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羅正明/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前桃園縣中壢市長葉步樑,被控九十一年間利用「公九公園新闢工程」,向建商索賄二百萬元,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污罪,重判葉步樑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確定,並追繳沒收二百萬元犯罪所得。
葉步樑對此說,他沒有去聽判決,不知道此事,要先了解判決內容後才能做回應。
判決指出,中壢市公所九十年間興建現名為「光明公園」的「公九公園」,隔年葉步樑就任市長後,建商認為葉藉故刁難核撥工程款,遂拿現金二百萬
▼網友的評論▼
  • kan 2日12小時前
    幹!又是一個挺馬英九的國民黨貪污狗官!!!
  • ching 7日前
    金錢萬歲百姓該 死流氓也能當立委 國家應該快XX了吧
  • bin 7日前
    慣性累犯,不知悔改
  • 姬 姚 7日前
    今天特偵組是辦到地方長官了喔?
    真了不起,地方長官,官員犯罪罪加三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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