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未成年繼女 男判4年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5:3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台中市一名男子被控自繼女未滿14歲起2年陸續性侵繼女,繼女還懷孕而人工引產;因男子家暴妻子,經妻報警偵辦揭發。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徒刑4年。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男子在民國95年間,見尚未滿14歲的繼女獨自在房間,逞私慾加以性侵,繼女年滿14歲仍多次遭男子性侵,96年間妻子發現丈夫從女兒房間出來而質問,男子答覆他愛繼女,要求妻子成全,遭妻打耳光
▼網友的評論▼
  • bigbird 7日前
    那個妻子被打才懂得捍衛自己,如果你沒被打,是否性侵不會曝光。
    可憐的小孩。
  • 絕對中立 1日14小時前
    怪了~~前面一個新聞是用手指的就判了7年~(雖然還是不夠啦)~~這個只有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SANDY 6日前
    法官自己過得很好 女兒不會被性侵 甚至可能沒生女兒 他依法行事領薪水就好 X的
  • 不想一輩子當上班族請“點”我 7日前
    您想改變又害怕嗎?網路創業 免費試用
  • MEI 7日前
    四年是怎麼回事? 讓他重來一次再一次性侵? 一個女孩有多少青春時光 你判他四年? 如果今天是你自己親生女兒 四年可以換他的青春? 心靈呢? 用錢就賠的起? 已經知道這畜牲有爆力侵向 你還讓他四年就出來? 你這樣判女孩死刑沒兩樣 !!
  • jonathan 7日前
    竟才四年?美國的潔西卡法案,性侵兒童一律二十五年以上且不得假釋。雖說此被害人非兒童,但這強姦長達數年的案件僅四年,真的完全不合理到了極點。我倒是很好奇台灣的強姦案件多少年可追上南京大屠殺的量?
  • 小董 7日前
    太輕了!
  • 自在 7日前
    對於這種畜生所犯的人神共憤之惡行,還能上訴啊!!

    三審定讞之定義不應該適用於畜生身上.

    無論被判個幾年徒刑,終還是有回歸社會的一天,這種不定時炸彈,應該予以去勢,使其終身引以為戒.[不要再等到有他人受害時才想彌補]
  • Teresia 7日前
    才四年會不會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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