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李燕祥肇事紀錄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0日 上午4:28
1998年 砂石車輾死人
擔任砂石車司機,在北市內湖路一段右轉環山路,將徐姓婦人輾斃,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2001年 公車擦撞
駕駛指南客運,駛至北市敦化北路慢車道與南京東路交叉口,對前面機車按喇叭後由內側超車,擦撞機車致騎士受傷,後來和解撤告。
2002年 公車撞人
擔任砂石車司機,在北市內湖路一段右轉環山路,將徐姓婦人輾斃,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2001年 公車擦撞
駕駛指南客運,駛至北市敦化北路慢車道與南京東路交叉口,對前面機車按喇叭後由內側超車,擦撞機車致騎士受傷,後來和解撤告。
2002年 公車撞人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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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這種人應該是有間接故意殺不特定人的想法,「反正我沒財產、沒錢、大不了被關幾天.......你奈我何?撞死活該!」
就跟抓酒駕一樣,警察再怎麼抓,還是被交保!撞死人!?活該!沒錢賠!
法律是保護懂法、玩法的人,小老百姓!?自求多福! -
豪豪
1998年審理此案的法官 當時如果判牠死 就不會有後面的悲劇了 所以說法官也間接殺人了
給了牠人權和仁慈有用嗎 台灣的法律太輕了 那些畜牲早該在牠們殺人 肇事 性侵 諸如此事的當下 人權早該被完全剝奪 幹這種事憑什麼享有人權. 常在電視上看到那些畜牲 憑什麼在犯了重罪後
還有安全帽罩住牠們的顏面 護住牠們的人權 那些畜牲在幹壞事的當下不是赤野野的都豁出去了嗎 法律真的太輕了.. -
遮稱 稱遮
這個畜牲應該一槍打爆他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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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棋 張
他是誰?殺死三人都不用償命喔?不會吧~
什麼殺人手段能像使用交通工具一樣,殺死好幾個還全部都認為是意外而輕判的?
難怪路上開車撞人舒解心情鬱悶的病態駕駛一堆~ -
拾荒的糟老頭
此人肇事紀錄只能用輝煌2自形容 這種人還能開著車子在路上跑 監理站的人是幹啥吃的? 這種駕駛駕照早該中生吊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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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R BOY
該死的台灣司法 ~ 這種經常開車撞死人卻被輕判, 跟那些死刑犯沒什麼兩樣!
一定要把他揪出來打成重殘 ~ !!! -
han
這種人沒救了太沒人性,就算駕照吊銷,還是有可能繼續無照駕駛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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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豪
要求求處死刑或引進星國的鞭刑,無期徒刑太便宜那群畜牲了,之前到過監獄工作,看到那些畜牲的生活,太清閒 太悠哉了 根本是浪費國家資源,我覺得政府不用去期望,牠們出獄了能給國家有多大的貢獻,100個裡面有多少個出來的,還是從操舊業的,真正從善的寥寥可數,所以寧可錯殺100 ,也不能讓社會的治安繼續敗壞下去,牠們憑什麼害死人了,還可以好端端的活著,受害的人命如此不值嗎? 求處極刑,不是我們弒殺,只不過是給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一個最公道的作法罷了.
如果這有反對死刑的人 請給我最好的理由來說服我回應 -
小溪
當道德已無法阻擋牠們犯罪,法律和公權力是大家的最後一道保障,當法律和公權力無法保護甚而加害大家時,我想國家也沒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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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棟
那天撞死法官的家人才會得到應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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