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雲林少女性侵命案 一審死刑

中央社 - 2011年12月30日 下午5: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0日電)涉及性侵雲林縣莿桐鄉女學生的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天下午由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莿桐鄉1名國中少女今年3月13日獨自騎
▼網友的評論▼
  • QQ 6日前
    這種人早該死了!
    連垃圾都不如
    不敢槍決的話我樂意幫忙
  • 魔神森林 6日前
    司法不公,是因為還沒進勞里享受,獄里大夥幫它開洗馬眼扒,趕快進勞,好好享受,林國政保證爽爽到死.ps請自備牙刷.
  • owen 6日前
    反正....台灣以後要維護人權 執行死刑的機會少之又少 所以他也沒在怕的
    3審就能變無期了 搞不好關的20年還能出來
  • 歐吉尚 6日前
    分明是放他出來犯案 像這種人應該先鞭刑 抹辣椒 後槍決
  • KEVIN 6日前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立法院增修,強姦犯執行死刑前"遊街條例"?
    凡舉經法院判決定讞執行死刑前,一律要關在囚車中,遊街,浸豬籠,再押到菜市場口行刑?

    另外,那個當初判這王八蛋的法官,是不是要出來道歉一下?
    人家古代是 孔融讓梨!! 而那些素質差的法官,則是 "恐龍讓離" 白白犧牲掉一個小女生年輕的生命. 氣..........!
  • Caressτ香妃 6日前
    該判死刑,這種人天理不容!!!!!
  • amy 6日前
    還上啥訴?直接定讞死刑啦!人渣!別浪費社會成本ㄌ!
  • 阿雞 6日前
    如果嫌死刑浪費錢,可以發放外包,只要一百隻一百萬,保證人人搶破頭

    就算要倒貼也有人肯買,殺一隻一萬塊,說不定還可以拿殺人犯的殘骸,造福窮困的人口,難道不是一件好事?
  • tw 6日前
    別審別上訴了,法務部應該年前就要趕快執行完畢直接送去垃圾焚化廠處理掉
  • 鎮源 6日前
    會不會判的太輕阿?因該執行死刑前讓他環台遊街一圈,在把他奄了!最後在執行死刑,執行完把他的屍體,拿去給獅子.老虎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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