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屋主有夠傻,單單循法律途徑求償租約應該超出40萬,甚至可以叫他們可以搬走了,結果賠上自己與債主,屋主也夠老了,活夠了,倒楣了債主,債主免費住那麼久還不知足,被燒也沒話說了,悲劇
房客吃人夠夠!
房客不對...
只能說兩方的行為 都沒好到那裡去
燒得好!人渣死一個少一個!
下次要不到房租就放火燒房客.... 好主意!
房東好冤枉......
一個月5000好了 一年6萬 10年60萬 他賺到20萬還要跟人家討40萬 吃人夠夠 這算啥朋友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