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劈網友氣男友 反控遭性侵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17歲少女「莉莉」為了報復男友劈腿,去年3月間與19歲施姓網友共赴賓館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卻控告施男性侵害,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方自願與施男發生性關係,日前施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3月間,「莉莉」發現男友劈腿,與男友大吵後,上網與施姓男網友談心,談著談著相約在中壢市內壢火車站碰面,吃飯聊天後還共赴附近賓館,發生2次性關係。
女方事後卻報警,指控施男進入賓
▼網友的評論▼
  • 東東 4日前
    誣告罪
  • 奬小緯 3日前
    怎麼看不到女權團體上來留言.另一類似新聞7百多留言罵聲.怎會差這麼多.男人錯就罵死.女人錯沒關係.真是男女平等.真公平
  • 慾望 衝動 生命力 5日前
    免錢的最貴....
  • 4日前
    賤貨,你他媽的想仙人跳,不要以為是女的就可以亂亂告,看了就討厭,一些婦女團體有些法令訂的不錯,但是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來害男人你為什麼安靜。根本是性別歧視
  • 馬杯杯 2日23小時前
    台灣新三寶~詐騙,剝皮,仙人跳
    仙人跳已經成為一個趨勢~~現代男人跟女人出去要保持四不一沒有原則
    不遲到,不早退,不獨處,不過夜,沒有帶皮包~~的四不一沒有原則
    即可全身而退~~
    但是如果當女方硬要拉你上賓館的話,可用"我媽忘記帶鑰匙"or大絕招"上賓館要我媽同意"為由撤退~~
    以上共勉之~
  • 小老百姓的無奈 1日23小時前
    下次有這種好康的 請錄音錄影 因為現在司法太容易了 很多人利用這個
    來仙人跳 或是污告 說真的 跟網友出去 大家都會有種錯覺就是 會跟你出去
    就是想獻身 所以就算沒有獻身 也會很容易失身 因為可能被性侵 可能被灌醉
    可能被輪姦輪暴 等等等等等 所以網路交友 還是不要太沉迷 很危險的
    通常 在打字當中跟現實差距是天差地遠 文字可以欺騙 還是別笨笨的出去
    給人家白x 或是主動出去 送人x 雖然時代不同了 但是這樣交友有意義嗎
  • WesleyHung 1日21小時前
    像我從不跟網友約見面。因為我知道會約你出去的網友10有5個騙。機率太高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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