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少年「強吻」少女 媽媽賠1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有個13歲少年被指控強行擁抱、親吻同齡少女,造成少女心靈受創,看到男生就怕,少女父親向苗栗地院請求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母親賠償4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收入後判賠1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被害少女 見男生就怕
少女的父親告訴法官,99年10月間在苗栗縣某國小操場,少年在他女兒來不及抗拒下,抱住她親吻,事後女兒膽戰心驚,看到男生就會恐懼,深怕再遭強吻,心理飽受煎熬,他身為父親,看到女兒遭受性騷擾變成這樣,也很痛苦,因此循民事訴訟管道向少年求償。
由於少年未成年,
▼網友的評論▼
  • 蒼天翔雲 5日前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言,師之惰。
    由此可知,這確實是家長和老師的錯~!
  • 有人要買口香糖嘛... 2日21小時前
    原來錢那麼好賺
  • 阿志 2日21小時前
    有些就是不受教
    以前一堆國中就擺明要當敗類的
    一畢業就去混八家將
    人越收越多跟幫派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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