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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應立法 身為警務人員所受法律教育比普通人高 本就該潔身自愛 一但觸法則無緩刑機會 非但無緩刑機會還必須加重其刑 讓警務人員不敢違法亂紀
不可以!!! 身為執法人員 徇私舞弊 罪加一等 革職嚴辦處分!!!
這根本就是瀆職包庇嘛!!有沒有貪污還很難講呢. 用洩漏風聲來判刑4個月. 那間養生會館肯定有包大紅包給上面的. 不然就是有民代撐腰...
警察包庇色情業者,法官包庇警察,這就是台灣的下流司法!
龜山是個很黑暗的地方,民代自己都可以開小吃部,也可以酒駕關說,警察當然也是有好有壞,司空見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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