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員工女友 老闆夫婦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3日 上午10:37
(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日電) 吳姓夫婦性侵員工的未成年女友,導致 被害人出現 自殘行為,經她男友發現追問出內情並報警。雄院調查審理,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吳男 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吳妻7年2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姓夫婦經營清潔公司,於民國98年8月間利用被害人男友外出從事分派傳單、打掃等工作時,先由吳男性侵被害人得逞,並恫嚇她不能讓男友知道,導致被害人不敢聲張。
吳姓夫婦再於同月底利用被
▼網友的評論▼
  • ㄚ欣 3日前
    男的刷老二女的刷妹妹看他們滋味好不好
  • vcx 3日前
    幹這人渣
  • 11小時前
    刑度剛剛好而已
  • YA 3日前
    應公佈此對惡劣夫妻,否則萬一不小心請到他們打掃不是太恐怖了嗎?
  • 阿增 3日前
    盡是羅生障業,惡者須墮阿鼻地獄~~
  • 軒軒 3日前
    判他閹割.永遠不得使用!
  • 老吳 3日前
    老闆閹了 老闆娘罰吃狗屎10年
  • 浮光幽影 3日前
    這就是 正義的法律 12年 上訴 等抓去關了 都不知道 過幾年了

    被害人除了做一生惡夢 居然還要繳稅 養這兩個渾蛋 等到他們 爽爽出來之後

    又不知道 又輪到誰家女兒要倒楣了
  • 飛哥 趙 3日前
    現在性侵犯愈來愈多.大概司法人員.都是生兒子吧.所以別人女兒被侵害.無所謂.而高官們有保鑣.更不怕.老百姓就太可憐了.難怪大廟小廟.愈蓋越多....望神明保佑...要這些官做什麼....
  • 奧蘭多 3日前
    閹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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