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警衛襲胸 法官判決引父權論述
中央社 - 2012年1月2日 下午8:26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日電)新竹市一名大學警衛對女學生襲胸,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邱忠義今天表示,雖然女學生已原諒被告,但考量被告在父權主義宰制的壓迫心態下對女性進行猥褻,處有期徒刑6個月。
新竹市一名余姓大學駐衛警去年7月對一名女研究生襲胸得逞,被害人將事件PO網,並報警處理。檢察官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余姓警衛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邱忠義表示,余男對女研究生三度襲胸,雖然余男並無不良前科紀錄,但身為學校駐衛警,本應維護學校安寧、保障在校學生人身安全,卻反過來利
新竹市一名余姓大學駐衛警去年7月對一名女研究生襲胸得逞,被害人將事件PO網,並報警處理。檢察官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余姓警衛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邱忠義表示,余男對女研究生三度襲胸,雖然余男並無不良前科紀錄,但身為學校駐衛警,本應維護學校安寧、保障在校學生人身安全,卻反過來利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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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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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如果可以,想給這篇報導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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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
如果可以,想給警衛按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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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
其實不該判有罪.因為3次都可以了.加上又原諒了.也許他們是對眼滴哪就無罪.要是沒這成分.哪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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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得
不管怎樣,就是法官說了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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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棋 張
物化女性並認為只是洩慾工具,並需要仗著父權思維為後盾理直氣壯犯案者,通常自卑~
嚴重的就像那個狼姑丈,習慣軍中階級制度並且利用長輩與晚輩跟從屬關係命令並且控制姪女洩慾,犯案時還需要下藥,連夫妻之間愉悅的性愛也都無法做到的,需要用迷姦方式來單方面洩慾....可見自卑的徹底。 -
GEORGE
台灣的法官就是這樣...
縱使是非上明知被告有罪該判...
但若沒來個引經據典就顯得沒了底氣...
有罪就是有罪...
還搞什麼「整個社會由父權思想所宰制,而將女性置於男性控制之下」的玩意兒...
請問這玩意而有條列在六法全書中嗎...?
簡直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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